本公司专业代理上海闵行区食品公司注册及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可以代办虚拟场地注册和实地注册,经营餐饮业、食堂,食品销售、储运、交易市场及其他经营方式需要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代理热线,
【申请范围 】
餐饮业经营者,食堂,食品销售者(食品生产企业利用生产区域开设门市部从事销售活动的除外),食品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市场内非定型包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者,鲜冻畜肉、豆制品(含豆芽)、奶粉销售者,其他商品交易市场内的食品销售者,食品储运者,其他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需要发证的。
【办理程序 】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各区分局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上海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人名称预先核准的有效证明;
3、属外商投资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经营范围含筹建××食品卫生许可项目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
4、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6、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提供预防性卫生监督材料(另见单页);
7、生产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不需提供的除外);
8、主要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9、申请食品交易市场、销售活鸡的,应提供市经济主管部门准予设立的材料;申请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和食品专业市场的,应提供区(县)经济主管部门准予设立的材料;
10、申请屠宰场、定点批发市场内肉品采购销售的,应提供肉品交易场所(交易大厅)等示意图;申请屠宰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内肉品经营的,应提供场内肉品交易杠位的租赁协议(分配情况说明)或肉品经营摊位的租赁协议;
11、申请交易市场内食品销售的,应提供与市场签订的食品安全卫生责任书;
12、申请餐饮业(酒吧、咖啡馆、茶室、饮品店及无油烟污染的小吃店除外)或者国家、本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提供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材料;
1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材料首页应为目录,所附资料应按次序整理装订,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者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签章;申请材料应打印或用钢笔、水笔填写,申请书外所附资料应用A4纸,外文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文,涂改处应盖章或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