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指标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研发费要求: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5%;
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和2亿元(含2亿元)间: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4%;
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3%。
研发费用的归集按照“研发费八大项”进行,并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注:8大费用中,“研发投入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外部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合法经营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要求: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