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对象
凡于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含三十一日)在武汉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均接受年检。
二、年检时间与方式
企业年度检验时间统一为每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集中进行。有正当理由的企业可以在六月三十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三十日。
一、年检对象
凡于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含三十一日)在武汉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均接受年检。
二、年检时间与方式
企业年度检验时间统一为每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集中进行。有正当理由的企业可以在六月三十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