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再次申请企业:本公司专业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复审,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双软认定,技术合同备案等知识产权代理工作,提醒广大需要高新的复审企业,请提前做好高新复审的准备工作,以免错过申报时间。
一、高新企业再次认定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重新申请,不提出申请或申请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高新技术企业重新申请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认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通过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三)申请享受税收政策
1.认定(再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再认定)当年起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二、专利申请: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说明书:包括用户说明、操作说明、设计说明等能够具体介绍出软件功能的说明文档;
(三)源代码3000行(开头、结尾各1500行), 不足3000行的全部提供;
(四)相关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