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符合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设立前已经办理的)(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