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三棵树车务代办服务公司

车辆信息查询,简单,有效

价格:面议 2024-08-30 07:00:02 1902次浏览

时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店铺已到期,升级请联系 18670343956
联系我们一键拨号18274837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