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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至少进行下列检查:
1、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2、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
3、动火检修的容器设备是否经过清洗,是否经检验合格;
4、电焊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5、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6、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