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谨正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代理,领购代理,纳税申报代理

价格:面议 2022-06-10 05:11:01 6609次浏览

一、税务登记代理

1、开业税务代理

A、开业税务代理相关规定

*纳税人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

*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包括: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行为:

临时取得应纳税收入或发生应纳行为;

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行为。

B、开业税务登记内容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住所、经营地点

登记注册类型及所属主管单位

核算方式

行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注册资金、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帐号

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

其他相关事项

C、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证件、资料

填制《税务申请表》(国、地税)

营业执照

法人代码证

银行基本帐户卡

法人代表身份证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

住所证明

其他资料

2、变更税务登记代理

A、变更税务登记代的范围

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发生名称变更、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范围、增减注册资本、改变生产经营期限等等涉及税务登记内容变更的。

B、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间要求:

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代理

A、注销税务登记代的范围

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

企业由于改组、分级、合并等原因被撤销

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B、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间要求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或经营场所改变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之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店铺已到期,升级请联系 15923987592
联系我们一键拨号1398604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