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特点
市场
据初步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家政服务业各类服务企业和网点近50万家,从业人员1500多万人,年营业额近1600亿元。从家政服务企业规模看,大部分企业营业额在50万元左右,少数规模较大的企业年营业额已达1000万元以上。
服务内容
家政服务涉及20多个门类,200多个服务项目。适应市场需求的多样性特点,家政服务也呈现出多样化发展态势。传统的保洁、搬家、保姆等项目不断细分,月嫂、陪护、聊天、理财、保健等服务不断成为家政服务的主要内容。
连锁经营
现代流通方式在家政服务企业中得到快速推广。多数企业已改变原来的单店经营模式,积极采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服务网络逐步向全国甚至国外延伸。一些企业经营门店已达到50家以上,实现了跨区域连锁化发展。
专业化
近年来,专业化程度高的家教、理财、保健等新兴服务进入家政服务范畴,月子护理、搬家、保洁、婚介等传统服务的专业性越来越强,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也开始重视家政服务人员的学历和培训水平。
服务质量
家政服务业的多样化快速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了高质量、个性化和安全便捷的服务享受。年迈双亲可以得到温馨照料和陪护,婴幼儿童得到细心看护和教育,繁杂的家务得到专业料理和服务,家政服务已成为服务百姓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行业。
职业守则
一、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6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服务技能;
(二)受过初中或同等学历教育;
(三)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四)身体健康,持有县级(含)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二、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如实向经营者提供本人身份、学历、健康等资格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家政服务人员要逐步做到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按照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水平,应划分出初、中、高不同等级,取得差别的劳动服务报酬。
四、家政服务人员有权要求经营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了解合同内容,享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经营者和消费者变更家政服务内容应征得家政服务人员的同意。
五、行为准则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尊自强,爱岗敬业;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生活习俗,主动适应消费者,视消费者如亲人,不虐待所照看的老、幼、病、残人员;不泄露消费者隐私;不参与消费者家庭及邻里的矛盾纠纷,不传闲话,以免激化矛盾;不向消费者借钱或索要财物;在离开消费者家庭时,要主动打开自己的包裹让其检查,以示尊重。
(三)遵守合同条款,不无故违约,不无故要求换户或不辞而别。如与消费者发生矛盾,出现消费者侵犯家政服务人员合法权益,或变更服务地址、服务工种等,无论何种原因家政服务人员均应先行告知经营者,不要擅自处理。
(四)努力学习服务技能,完成经营者和消费者安排的工作任务。对不会使用的器具,未经经营者指导和消费者允许不要使用。未经消费者同意不使用其通讯工具和电脑等设备。
(五)保证自身和消费者的安全。不要与异性成、青年人同居一室;不带亲朋好友在消费者家中停留或食宿;不擅自外出或夜不归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要征得消费者同意;要注意防火、防盗.
六、仪态仪表
(一)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大方,不能过于随意,不穿紧身衣裤或过于暴露的服装。
(二)佩戴饰物要适当,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三)言谈举止大方得体,与消费者交流时要正视对方,不要左顾右盼,不能双臂交叉或双手插在兜里。
(四)进入消费者卧室前应先行敲门,以示礼貌和尊重。
(五)提倡讲普通话,要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不礼貌的语言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