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设立、历次变更章程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3份、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件(如需)。
注: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南昌分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办公经营场所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要求:以总公司名称或分公司负责人姓名租用;租赁面积与实际面积及经营规模一致;租赁用途与实际用途及经营范围一致;租赁期限一年或以上;该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
2、 南昌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分公司的电话、传真、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