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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KC认证,灯具KC认证,家电KC认证

价格:32000 2019-10-26 11:00:01 1141次浏览

为了使消费者能更清楚地了解所购买的产品上标示的认证标志,以及减轻产品生产厂家负担的各种认证费用,韩国技术标准院(KATS)2008年8月20日宣布将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认证系统KC(Korea Certification)认证。该计划自2009年7月起,在知识经济部率先施行,预计2010年末扩大施行到所有部门。

KC标志的实行计划如下:

2008年12月:修改《国家标准基本法》及其施行令;

2009年7月: 知识经济部开始实行和采用国家统一KC标志;

2009年1月~2010年12月:修正与标准认证相关的法律;

2011年1月:将KC标志应用到所有认证中。

KC Mark Certification Products List(KC认证产品目录) 根据《韩国电气用品安全管理法》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电气产品安全认证分为强制性认证及自律(自愿)性认证两种。

强制性认证是指:属于强制性产品中的所有电子类产品必须获得KC Mark认证后才可以在韩国市场上销售.每年需要接受工厂审查和产品抽检测试。

自律(自愿)性认证是指:属于自愿性产品中的所有电子类产品只需测试获得证书,不需要接受工厂审查。证书有效期为5年。

申请KCMark认证需要提交的技术资料

为了获得KC Mark认证证书产品制造商需要向EST认证机构申请电器电子产品安全认证。这里制造商指的是直接生产产品工厂。

当同样型号产品通过不同的工厂生产时,各工厂都需单独申请KC Mark认证,因为工厂名称不同。

申请KCMark认证需要提交的技术资料

1、安全认证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m)

2、产品说明书(韩文版) Product descriptions (or User's Manuals) : Korean Version

3、零部件清单 (List of critical components)

4、绝缘材质目录(指定产品)

5、产品电路图 (Circuit Diagram)

6、代理授权书(通过代理申请时)(Letter of authorization)

7、Marking 标签(Marking Label)

8、工厂调查表 (Questionaire)

9、变压器详细规格书 (Specification of Transformer)

10、准备样品(样品数量取决于产品种类)(Products)

电压在50V 到1000V之内的电器产品都要做认证,KC认证计划将于2009年1月1日对所有电子和电器产品强制使用KC标志,届时将由新KC标志替代原来的EK标志

KC认证需要提交的文件

企业如果需要申请KC标志,首先必须向韩国电气电子检测研究院(Korea Electrical Testing Institute,KETI)或韩国产业技术检测院(Korea Testing Laboratory,KTL)提出申请。若一种产品由几个独立的工厂生产时,尽管产品是同一型号,几个工厂都应同时取得认证标志。海外生产厂家可以直接申请或者授权韩国当地的代理机构和代表厂家申请。

新产品申请KC认证时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电器用品安全认证申请书(强制性产品);

电器用品自律安全确认申请书和电器用品自律安全确认声明(自律性产品);

1) 直接影响安全的零部件清单;

2) 电气线路图;

3) 变压器详细规格书(相关产品时);

4) 绝缘材料目录(温度、耐压特性或者耐燃性等级等);

5) 产品证明书(包括韩文产品证明书);

6) 标签;

7) 代理人授权证明文件(为强制性产品时必需;为自律产品由代理商申请时必需);

8) 问卷调查(强制性产品)。

工厂审查

(1) 首次工厂审查

KETI在接受产品认证申请之后,需要对工厂进行首次工厂审查,对工厂的品质控制系统进行初步的评估。根据韩国安全认证相关的法律和KETI的有关规定,工厂应有以下的文件化的程序或规定,内容应与工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

1) 产品变更控制程序(例:认证产品变更申报得到认证机构的批准后,应当严格按照得到批准的变更内容制定相应的技术文件并发放到相关部门, 以正确实施认证产品的变更。未获批准的变更,不能在变更产品上施加认证标志。);

2)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3)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货、例行和运行检验记录的保存期限至少为3年);

4)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5)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7) 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8) 工艺作业指导书、检验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程序,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上的质量记录,以证实工厂确实进行了全部的生产检查和生产试验,质量记录应真实有效;

9) 产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

① 检验和检测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记录;

② 例行检验和确认(运行)检验记录;

③ 生产线(车间)上的安全设备的日常检验记录;

④ 不合格品(进货、例行和运行)的处置记录;

⑤ 内部审核的记录;

⑥ 对顾客投诉所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⑦ 运行检验的不合格纠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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