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7.1 一级资质标准
7.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7.1.2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矿山工 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且专业齐 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50 人。
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或某 1 类的 3 项 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 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 60 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 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 300 万吨/年以上 洗煤工程;
(4)60 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 30 万吨/年以 上铀矿工程;
(5)20 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 70 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2 二级资质标准
7.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7.2.2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0 人,机电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矿业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75 人。
7.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或某 1 类的 2 项 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0 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60 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 30 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45 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 150 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30 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 20 万吨/年以 上铀矿工程;
(5)10 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 40 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3 三级资质标准
7.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7.3.2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机电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矿 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