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消防监督机构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及软盘;
2、建筑构件、材料防火性能和消防产品的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4、规定格式的建筑设施调试合格开通报告原件及软盘(简单内装修的工程可由物业管理单位出具:“消防设施未变动或已开通”的证明);
5、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逻辑关系图或说明书原件;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原件。
7、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
建筑工程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消防监督机构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及软盘;
2、建筑构件、材料防火性能和消防产品的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4、规定格式的建筑设施调试合格开通报告原件及软盘(简单内装修的工程可由物业管理单位出具:“消防设施未变动或已开通”的证明);
5、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逻辑关系图或说明书原件;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原件。
7、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