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是一个实行判例法(即不成文法)的国家,因此法院判例在美国处理商标纠纷及商标法的发展中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
美国国会也制定了一些与商标注册和保护有关的成文法规,它们是1881年的联邦(商标法)、1905年美国国会颁布的第三部联邦《商标法》。
2.美国采用使用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在美国商标的所有权通常取决于商标在美国的使用。
3.根据美国目前适用的商标注册规定,在美国可以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4.美国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5.美国商标注册分为主簿和副簿。
6.美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