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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指哪些

价格:面议 2024-11-15 03:07:01 2454次浏览

评审对象及范围

评审范围和对象与往年基本一致。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各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且符合相应评审申报条件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本单位岗位要求内申报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逐级申报参加评审。

2)人事档案关系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通过人事档案在管的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参加评审。

3)人事档案关系非我市管辖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须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由具有相应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公务员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申报评审级别和专业设置

1)我市各专业评委会评审专业与资格的设置见《武汉市2017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企事业单位人员可按照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申报。

2)下列专业(系列)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需经我市审核报省相应专业评委会评审:

各专业(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除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外)。

各专业(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安排。

申报条件

一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中同等学历、工作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参加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全日制博士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满三年、尚未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除中、初级实行全国统考的系列(专业)外,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军队转业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从机关调入或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3年内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比照同资历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参评的有关表格,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并签署《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单位审核、择优推荐。用人单位在审查本单位申报人员职业道德的基础上,对照原件审核申报人员填报的有关表格和相应证明材料,结合申报人员任期考核和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情况择优推荐,按规定公示并出具《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

逐级推荐上报。用人单位应按单位行政隶属关系或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渠道,向相应部门推荐。

我市公有制经济组织。向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推荐本单位的申报人员,由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汇总、录入数据再上报。

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按照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渠道逐级推荐。人事档案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用人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推荐,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录入数据再上报; 人事档案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的,用人单位向区人才服务中心推荐,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报所在区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录入数据再上报。

申报材料

除教育、卫生专业(系列)以外,申报各专业(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并整理为3个部分,装入《评审资料袋》。

不装订部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须采用统一印制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不得复印)

2、《综合考评一览表》(评审类提供,A3幅面打印)一式20份;《测试考核表》(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提供,A4幅面打印)一式3份。

“资格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3、《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原件1份;(可在公示后补粘)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任现职的资格证书、聘文聘书(聘用合同)复印件,会计、律师专业人员还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申报高级职务需提供近5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申报中级职务需提供近3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仅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

以上需填报表格,统一使用武汉市人社局规定的制式表格,自制表格一律无效。

“业绩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本人签名)

2、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主要工程设计、工艺、施工、管理项目;科研课题;标准编写等竣工、验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任现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的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或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论文期刊需复印封面、目录、版记和本人论文页,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予向上推荐。

其他有关事项

放宽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从2017年5月1日起,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需要评价外语或计算机水平的系列(专业),由评委会将其纳入评价指标。对在农林水一线和新城区非政府所在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要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年度推荐数由各区职改办、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控制。

继续实行破格申报专审制度。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严掌握破格申报与推荐。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破格申报者,须经破格专审程序后受理。事业单位人员“单破”需报市职改办专审(“双破”申报不予受理);企业人员“单破”需经主管部门出具专审意见,“双破”需报市职改办专审。

我市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单位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因工作需要转换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可对应参加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评审;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者,可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申报相应级别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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