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管理
4.1人工拆除
4.11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的放置场所。
4.1.2 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4.1.3 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1.4 拆除建筑的围栏、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4.1.5 拆除梁和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
4.1.6 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4.1.7 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4.2 机械拆除
4.2.1 当采用机械拆除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4.2.2 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4.2.3 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4.2.4 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的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4.2.5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吊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
4.2.6 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规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作业。
4.2.7 拆除钢层架时,必须采取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取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4.2.8 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