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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饮料销毁公司,安全专业的销毁

价格:面议 2024-09-20 05:00:01 360次浏览

如果要集中销毁,法律依据是什么?(说明一下:《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由此来看,食品要销毁的话,应该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来销毁,并未提及由监管部门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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