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 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所有权属于外国投资者。这使外资企业既区别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区别于完全由中国投资者投资举办 的企业。
外方以境外企业形式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所要提供的资料:
1、境外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境外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境外公司证书复印件;
(3)境外公司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两份,需翻译成中文;
(4)境外公司资料律师公证原件两份,境外公司全套资料需提交到中国司 法部认可的机构做认证,如是海外公司还需提供中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事馆)备签; 公证的内容要体现公司的成立信息及股东结构(董事会成员信息),有权签字人信息。
(5)境外公司公司印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2、中方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中方企业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5份(两份盖公司章);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章两份
(3)中方企业公司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4)中方资信证明原件一份
3、合资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1)合资双方合资协议书;
(2)确定合资公司名称;
(3)确定合资公司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4)合资公司可行性报告;
(5)合资公司章程及合同(我司可协助草拟);
(6)拟设立中外合资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 复印件6份及一寸彩照1张;
(7)董事会提供所有董事成员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人员);
(8)租赁合同书原件1份复印件三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4份(房屋产权证明体现监证号页及产权号页)。注:租赁合同要求:需以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公司作为承租方,可由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租房合同;30平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