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资仓库消防管理制度
1、 各类物资仓库属公司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 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 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 科室负责人批准,报质安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 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公司质安部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 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 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