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专利的权利人;
(二)申请PCT国际阶段资助的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三)专利权属明确。
扶持重点
厦门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厦门户籍居民。
支持方式
(一)通过自主研发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7000元;维持专利权满6年以上的有效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二)小微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600元;
(三)小微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600元;
(四)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并获受理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要求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每件资助5000元;
(五)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维持专利权满6年以上的有效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年度同一申请人获资助额度可达到100万元;
(六)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元;多件外观设计专利合案申请的,按一件给予资助;同一年度同一申请人获资助额度3万元;
(七)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专利发明人1000元;对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且发明人或设计人为在校学生的,每件奖励学生发明人或设计人500元;
(八)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首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1万元/家奖励;对小微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首件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给予1000元/家奖励。
前款第(一)——第(八)项所列专利资助及奖励申请,应当在该专利获得授权之后一年之内申请,维持专利权满6年以上的资助申请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