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对进口二手印刷机有哪些规定?
为了发展高新技术,同时也为了禁止国外工业垃圾进入我国,国家对进口二手设备是比较严格的,具体规定有:
1.不能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发文署税[2000]620文件《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通知中的十二项"所有进口二手印刷机电设备"都不予免税。而当前进口大于15000张/小时的单张纸胶印机和大于60000张/小时的卷筒纸胶印机是可以免税的。首先,免税的新胶印机和不免税的进口二手印刷机价格悬殊,没有以往那么大;其次进口新胶印机不会有什么风险,进口二手印刷机就要冒一定的风险。因此不得不让买进口二手印刷机器的企业三思而行。因此近几年来,我国进口二手印刷机的数量比以往几年显著减少了,已经进来的大多数是通过非正常渠道进来的。
2.进口二手印刷机的征税数额。
按照商务部机电司规定,对进口二手印刷机的征税,按照新机器价格的60%来征税。例如与这台进口二手印刷机相当的新机器是100万美元,那么这台进口二手印刷机的征税按60万美元的数额来征关税和增值税。那么人们不禁要问是按哪个"年代"的新机器的60%来征税?就没有明确规定,这样就使征税不明确,不容易统一,会出现不少的变数。如果按新胶印机来征税,那么就需证28.7%的综合税。
3.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以进口二手胶印机为例,除了按购买新机器那样办理报批手续外,在商务部签发进口许可证之前,商务部还得向行业主管部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决定是否许可进口。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为了有利于发展我国印刷的高新技术,对进口二手印刷设备做了一些必要的规定,原则上允许进口生产日期十年以内的二手设备。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还要求进口二手印刷机的厂家,写一个进口二手印刷机的成色报告,以便审核。
二、进口二手印刷机目前有什么规定?
1.根据以往有关部门的规定,一般进口二手印刷机经省有关部门审批到外经贸部门签发进口许可文件后,到当地商检部门备案,到货后请商检部门开箱检验就行了。而在2003年7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和商务部办公厅发布了质检办检联[2003]279号文件《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与办理进口许可工作的衔接问题的通知》;后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8月18日又发布了53号令《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的决定》。这两个文件于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后,使进口二手印刷机增加了审批手续,加长了审批时间。一是由过去的进口许可批准后到当地"质检局"备案变为进口许可批准前的备案审查,备案审查至少要1周时间,如果备案审查通不过,就不能办理进口许可手续,二是由商务部签发进口许可文件的进口二手印刷机如胶印机,需要到省、国家两级质检局备案,才能到商务部办理进口许可手续;三是质检局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对进口二手印刷机实施装运前的预检验。如果需要在装运前进行预检验,这将又延长了办理进口手续的时间,增加了一些开支。(据了解,进口二手印刷设备一般不需出境预检)。
2.其次,2004年1月14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机电产品管理方式的通知》的文件,对部分机电产品发给进口许可证的级别作出调整。从文件中第一项所列的由地方、部门机电产品办公室签发进口许可证的项目中,仅有纺织用的平网印刷机是属于省、部级机电产品办公室签发进口许可证。也就是说进口印刷设备签发进口许可证仍然照以往的规定进行。文件的第二项明确指出:旧的(二手)平张纸进料式胶印机和其它非平张纸进料式胶印机(注:也即各种旧的胶印机)的进口许可证仍由商务部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