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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高考本科文凭,名校保证

价格:面议 2019-08-20 11:49:01 587次浏览

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及学历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本市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读学校证明)。

5、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的人员(考生须出具在本市工作的单位证明)。

6、报考学历要求:高起本:具有高中、中专、职校、技校毕业文化程度。

二、学费标准(上海地区)及学习形式

1、各层次、各专业、各学习形式均为3200元/年?人(不含应加考的加修课费用)。

2、业余学习形式:全业余(指晚上或双休日进行学习)。

函授学习形式:以自学为主,每学期由我校教师为学生进行面授辅导。

3、报考第一学历为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报考业余形式专升本法学专业的,录取后在就读期间应加考五门专业基础课程(五门加修课)。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所有考生均需在网上预报名)。

2、现场确认:报名者须持、身份证、符合政策加分的有关证明或证书、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须带好在本市工作单位证明、报考费等(所有证书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者要认真核对网上输入的基本信息和填报的志愿,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四、录取原则

1、实行学校负责,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凡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本人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采用计算机网上录取。

2、日语专业考生入学考试中日语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标准。

3、考生可同时报考我校高起本和高起专专业,如果本科未被录取,则自动进入专科录取程序。

4、个别教学点或专业人数少于30人时,不独立开班,将根据考生志愿调整录取专业或至其他相近教学点并班上课。

5、录取照顾政策,按《2011年上海市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五、证书与学位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分别发给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华东政法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或本科,国家承认其学历。

高起本、专升本毕业生中符合《华东政法大学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条件者,可按规定申请授予华东政法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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