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负检查监督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拆除工程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低于1.8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1.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事故应急救授预案。
2.施工单位应为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4.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时,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
5.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取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6.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静力破碎
1 进行建筑基础或局部块体拆除时,宜采取静力破碎的方法。
2 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
3 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
4 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砖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
5 静力破碎时,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查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后方可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