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的概念,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母公司持有或经过协议方法受到母公司实际操控的公司。但尽管如此,子公司依然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子公司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应当契合《公司法》对公司建立条件和投资方法的要求。所以,子公司的建立方法和母公司相同,都包含建议建立和征集建立两种方法。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具体介绍。
\
一、建议建立
建议建立又称“一起建立”、“单纯建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建议人自行认购而建立公司的方法。
(一)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建议建立的方法,由全体股东出资建立。
(二)股份公司也能够采用建议建立的方法。
(三)建议建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二、征集建立
征集建立又称“逐步建立”或“杂乱建立”,是指建议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征集而建立公司的方法。
(一)征集建立既能够是经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法建立,也能够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征集而建立。
(二)只要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进行征集建立,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够进行征集建立。
(三)征集建立时,建议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四)征集建立在程序上较为杂乱。
三、建议建立和征集建立的比较
(一)建议建立比较适用于中小型企业,建立程序较为简略,社会影响性小,像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都能够挑选建议建立。
(二)征集建立程序较为杂乱,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性,稳定性较差,因此往往只适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便是关于子公司建立的两种方法的具体介绍,子公司建立的要求和母公司建立的要求相同,也是经过建议建立或许征集建立的方法,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子公司能够挑选建议建立或许征集建立,而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子公司只能够经过建议建立的方法。如果对建立子公司还有其他疑问,能够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