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生路线及应急设备
l 用圆点和箭头标出逃生路线的方向。以最近的“出口”为准。
l 用标贴贴于有棱角,坡度,扶手和把手等位置,以显出层次感。
l 有台阶,坡度或易滑的位置,可使用防滑贴加以预防
l 所有“出口”都应在显著位置加贴“出口”标识(有要求可安装应急灯或采用荧光标识)
l 在配电房,空压房等设备室房门上加贴“不准进入”和其它警示标识,以示说明。
l 在所有应急设备旁,如“119”“消火栓”“洗眼站”等,加贴说明标识。
一般指示
一般警示标志使用在其他标准标志无法表现的危险、障碍或道路状况。通常是一个标有惊叹号的三角形标
示,下方在搭配以当地语言书写的危险、障碍或状况说明告示牌。在使用菱形作为标准警告标志形状的国家,解释的文字会直接书写在标志上,或是可能会仅标示“注意”等简单文字,也有可能搭配辅助的说明标志。
设置
1、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
2、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来两侧同时设置。
3、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4、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
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
5、警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前方)
形状
正等边三角形:用于警告标志
圆形:用于禁止和指示标志
倒等边三角形:用于“减速让行”禁止标志
八角形:用于“停车让行”禁止标志
叉形:用于“铁路平交道口叉形符号”警告标志
方形:用于指路标志,部分警告、禁止和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辅助标志,告示标志等
除个别标志外,标志边框的颜色与标志的图形或字符的颜色一致,除指示标志外标志衬边的颜色应与标志底色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