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载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贴现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同城算头不算尾,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和贴现利息的计算按有关规定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贴现利率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于贴现利率的有关管理规定,以银行的价格承载能力为基础,并兼顾考虑各地监管部门的实际监督规定及银行的经营战略取向加以确定,同时,根据“客户细分、区别定价”的塬则,以能否为银行带来综合性收益,确定每笔业务的具体体现利率。
申请电子承兑汇票贴现就是以未到期的票据向商业银行和准许有票据贴现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办电子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就是向需用资金的企业提供资金,而到期托收票据赚取其利息。企业和银行各自运用电子承兑汇票获得了资金融入和融出的机会,直接推进着社会资金的周转加速。
承兑汇票的特点
同其它经济支付方式相比,承兑汇票有其独有的特点,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方面:
1、流通灵活性高,同支票等相比,承兑汇票具有更高的流通性,其可以进行背书转让,也可以申请贴现,这都是其优势,不会让企业的资金面临挤压困难。
2、节约资金成本是其中较大的优势,如果同银行合作关系良好的企业,开通承兑汇票的手续和方法较为简单,不需要过多的保证金。而在承兑汇票流转的过程中,能够更多得节约企业资金,获得良好的效益。
3、承兑性强,同单纯的经济结算方式相比,承兑汇票是把企业的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承兑性非常强。但是需要企业在银行方面有较好的信用,这才能够保证汇票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