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地下空间备案申请条件和资料使用地下空间应符合下列管理要求
(一)使用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活动的,须到工商等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文
件,取得合法证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服从其相关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
理。同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地下空间从业人员,须经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安全管理
责任意识,提高综合素质。
(三)使用单位须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责任制度
和定期检查等制度,制定防灾救灾应急救援预案,落实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
管理规定,做到定职定岗专人负责,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
记录,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
挥能力。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
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
常、有效使用。
(六)保证防护密闭门、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
械排烟、送风、应急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在使用期间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
标志。不得在设备间里堆放杂物。
(八)使用地下空间如需变更使用用途,必须重新向所在地区人防、建设(房屋)等主
管部门申报,并“签订责任书”或登记备案。
(九)人防工程是国家战备设施,一旦遇有战争或其他重大灾害时,使用人必须无条
件地按通知规定时间,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