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337—2008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法通则
磷、镉、铬、砷、铅、钙、镁、铁、铝、锂、硅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原子吸收光谱仪进行定量分析的通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原子吸收光谱仪对从常量到痕量化学元素的定量分析。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470火焰发射、原子吸收和原子荧光光谱分析法术语(GB/T 4470—1998,idt ISO 6955: 1982)
GB/T 6682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JJG 694—199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
原理:
从光源辐射出待测元素的特征波长的电磁辐射,通过火焰或电热等原子化系统产生的样品蒸气时,被蒸气中待测元素的基态原子吸收,在一定试验条件下,吸光度值与试样中待测元素的浓度关系符合光吸收定律。
精密度:
对于同一实验室室内重复性精密度可在同一台仪器相同测定条件下,由同一人测定次数不少于11次情况下,确定室内标准偏差和室内重复性。
测定方法的选择:
根据样品与待测元素的特性与含量,可选用下述的测定方法:
a)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b)电热原子吸收光谱法;
c)氢化物发生原子吸收光谱法;
d)冷蒸气发生测汞原子吸收光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