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本要求:
1.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复印件、复制件均需使用A4白色胶版纸;
2.分卷装订成册,第一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第二卷 《各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卷 《安全评价报告》、第四卷 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3.每卷要求有目录和连续页码;
4.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受理人员对原件核实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如果涉及到加工及资质类要求,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可以联系上海誉商专业人员办理。另外,实际园区返税情况根 据实时情况来定,上述作为参考,如有数据更新依照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