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1、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 2、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来两侧同时设置。 3、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4、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 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 5、警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前方)
注意障碍物标志。 (1)、注意信号灯标志 (注意信号灯) 此标志设在驾驶员不易发现前方为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前适当位置。 (2)、注意落石标志(注意落石) 此标志设在有落石危险的傍山路段之前适当位置。 (3)双向交通标志 (双向交通) 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离,由于某种原因(施工、桥、隧道)形成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以提醒驾驶员注意前方是无隔离的双向交通。 (4)注意行人标志 (注意行人) 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人行横道的前方。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横道线较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般可在驾驶员不易发现前方设有人行横道线的地方设置。 (5)注意儿童标志 (注意儿童) 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儿童游乐场等儿童频繁出入的场所或通道处以引起驾驶员的重视。 (6)注意非机动车标志 (注意非机动车)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员注意非机动车的横穿和出入减速慢行。此标志设在混合行驶的道路并经常有非机动车横穿、出入的地点以前适当位置。 (7)事故易发路段标志 (事故易发路段) 用以告示前方道路为事故易发路段,须谨慎驾驶。此标志设在交通易发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标线类型 1、白色虚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离识别线;画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2、白色实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画于路口时,可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 3、黄色虚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画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 4、黄色实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画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 5、双白虚线 画于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画于路段中时,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 6、双黄实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7、黄色虚实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8、双白实线 画于路口时,作为停车让行线。
交通标线是由标画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道路边线轮廓标等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它可以与道路交通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按施工工艺分两类:冷涂和热熔(热熔根据其效果又有反光和不反光之分),冷涂只要用于地下停车场的车位线和其他摩擦较小的地方,而热熔反光标线都用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车流量大的区域。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GB5768-1999)的规定,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禁止标线和警告标线3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