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道路交通标线分为三大类:
(1)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
(2)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员及行人需要严格遵守的标线。
(3)警告标线:促使车辆驾驶人员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应变措施的标线。
一般规定
1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
2道路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3道路交通标志的颜色范围,按国家标准GB/T 8416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4道路交通标志的文字应书写规范、正确、工整。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它文字。当标志上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
5道路交通标志的边框外缘,应有衬底色。衬底色规定为:警告标志黄色,禁令标志白色,指示标志蓝色,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指路标志绿色,其他道路的指路标志蓝色。
警告标志
1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
2 警告标志的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
3 警告标志的尺寸代号,如图1所示。其边长、边宽的最小值根据道路计算行车速度,按表1选取。
1、交通标志应体现公路及周边路网的特点,使驾驶员准确确定自己所处的位置、找到正确的目的地,并对路网中的交通量进行合理分配;
2、交通标志应能加强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意识;
3、交通标志应容易识别、易于理解;
4、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系统、连续、均衡、避免信息过载;
5、动态交通标志的设置不应妨碍静态交通标志的使用。
6、收集公路的道路、交通、气象、环境及周边路网等基础资料;
7、确定公路交通标志的实施标准、规模;
8、从安全、环保、技术、经济、美观等方面进行方案比较,选择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