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被退,原因是开票人为“管理员”!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管理员”?
我去,哪里不符合规定了?那里规定了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了,我就是开票人,我就叫管理员,你还不准我开了?
当然,上面的只说老师编的一个笑话,大家大可不必当真,这个叫管理员的人还在干开这个事情,这个概率并不高。
编这个笑话目的主要还是想借此引申说一下关于底部几个栏次「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的填法。
01
我们都知道不管是增值税专用还是增值税普通「折叠、电子」,票面下方都有开票人、复核、收款人这三个栏次。
老师不知道几个栏次最初是为什么要设置,我看到其实很多其他种类并没有如此复杂的设置。
比如增值税普通「卷式」仅仅有一个收款员;机动车销售统一也只有一个开票人;而其他,比如定额,这些都是没有的。
专票等为什么要设置这几个栏次?我估计可能是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找的灵感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会计核算中记账凭证都需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主要目的是加强审核,明确责任,实质上是一种内控管理手段。
本来这是好事,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就是因为这几个栏次,延伸出了不知道多少的问题,一个很简单的实务问题被解读的越来越复杂化,最后让一些纳税人无所适从,甚至让会计为难会计的行为越来越多。
02
我们来看看到底有哪些问题被提出?
1、开票人、复核、收款人必须全部填写完整吗?
2、开票人、复核必须不是同一个人吗?
3、开票人不能打成管理员吗?
4、开票人、复核、收款人都是一个人合规吗?
那提出这些问题的会计们到底在担心什么?
核算不合规?我想当然不是这个。
记账、复核、收款,岗位分离是内控管理,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不是说你名字打的怎样就能定的。对于核算来是原始凭证的一部分,在报销流程上我们还有很多内控管理手段,比如签字审批流程、预算管理制度。每个企业具体规定也不一样,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来做就行了,控制好了风险,审计绝对也不会因为这个问题找茬。
我问过很多会计,他们之所以问这么多问题,其实唯一担心的就是税务不认账,说你的开具不合规。不准你抵扣,不准你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