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煤工矿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DW35,200100X悬浮支柱

价格:1000 2019-10-22 04:09:01 155次浏览

悬浮式矿用单体液压支柱系列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系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院设计,我厂制造的煤矿支护产品,本产品采用优质材料和先进加工工艺装备进行制造,所有零件经严格检验,质量可靠,性能优良。

本系列支柱是外部供液恒阻式单体液压支柱,它们可以与各种顶梁配合,也可以作主柱使用。可供煤矿一般机械化采煤或炮采工作面支护项板用,也可供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护或其他临时性支护使用。

2.悬浮式矿用单体液压支柱适用范围:

1)本产品分别适用于0.6~4.5米煤层回采高度。

2)煤层倾角小于25°的缓倾斜回采工作面,如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可扩大到倾角为25°~35°的倾斜回采工作面。

3)煤层顶、底板条件:

工作阻力为250KN的支柱 ,底板抗压入强度应为20Mpa以上工作阻力为300KN的支柱,底板抗压入强度应为28Mpa以上。如底板较软,支柱压入底板的深度以不恶化顶板的完整性及不影响支柱的回收为限。否则,应采取“穿鞋”或加大底座等措施 .

②顶板冒落情况较好,冒落后不影响支柱的回收。

在特殊情况下(人工假顶工作面或地质构造较复杂的条件等)使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④在煤质较松软的炮采工作面使用时,应对活柱体外表面采取保护措施,以防崩坏,且不能当贴帮柱用。

⑤支柱与木顶梁配合或作点柱使用时,应将顶盖换成柱帽以免损坏木梁造成回柱困难。

3.本产品不宜在下列条件的工作面使用:

1)煤质较硬的炮采工作面,以及周期来压特别强烈或有冲击地压的工作面。

2)工作面采高太低(支柱选型不对),不能保证顶板下沉后支柱安全回收所需最小高度。

3)不同工作特性(如摩擦支柱、木支柱等)或不同工作阻力的支柱,不能在同一工作面混用。

4)可用于有周期来压工作面,有显著冲击地压的一般不宜使用

二、型号含义示例

D W □—□/□ X (□)

G改进型;A、B改进序列号X代表悬浮式技术原理支柱的油缸直径mm支柱的额定工作阻力KN支柱的高度

店铺已到期,升级请联系 18029312003
联系我们一键拨号1866076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