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翰林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要求

价格:500 2020-11-17 12:03:01 764次浏览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要求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深圳市翰林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精准财税服务的专业公司。翰林财税提供的服务: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辅助账、高新企业研发台账、高新企业收入台账、高新企业代理记账、高新企业账务规划。

店铺已到期,升级请联系 13554082210
联系我们一键拨号13538055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