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办理打下空间备案管理规定都有哪些
大兴区办理打下空间备案管理规定都有哪些
大兴区办理打下空间备案管理规定都有哪些
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标准。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禁止将建设的地下空间出租,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区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和考核制度。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和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区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区县批准公布。
地下空间防火设施安装要求
机械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参照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大厅和丙、丁类生产车间;
2.总长度大于20米的疏散通道;
3.文化娱乐场所。
(二)下列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人民防空工程;
2.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或防火门,当防火卷帘不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时,应在防火卷帘的两侧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喷头间距应为2.0米,喷头与卷帘距离应为0.5米,有条件时,可设置水幕保护;
3.文化娱乐场所;
4.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商店。
(三)下列部位应设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
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小于1000平方米的人员停留、居住场所。
(四)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商店;
2.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丙、丁类生产车间和丙、丁类物品库房;
3.重要的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机房,柴油发电机房和变配电室,重要的实验室和图书、资料、档案库房等;
4.文化娱乐场所。
(五)根据不同用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六、地下空间电气线路敷设要求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被许可使用人、所有权人及受托管理人(以下统称“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消防机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空调系统除了满足对室内环境的温、湿度控制以外,还须给环境提供足够的室外新鲜空气(简称新风) [1] 。新风量,是指从室外引入室内的新鲜空气,区别于室内回风。新风量是衡量室内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新风量直接影响到空气的流通,室内空气污染的程度,把握好室内新风量,保证室内空气治理,营造良好健康的室内环境。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证照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证照时,应当核实地下空间使用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区批准公布。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业的需要,居住区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居住区配套服务和社区服务的需要。第十三条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并依法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作出许可决定时,应当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设备使用的范围。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有效期为1年,期限届满,被许可使用人可以申请延期使用许可,对按照规定使用的申请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准许延期。第十四条使用普通地下室,应当符合规划确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