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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方法
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先提交注销登记申请,然后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受理,最后领取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资料时有三种形式:
其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申请;其二,利用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提交申请;其三:邮寄材料申请。
合作社注销登记所需材料包括以下部分: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9、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需注意的是,以上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或清算组成员签署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农民合作社注销流程
一、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二、设定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自愿申请。
四、办理材料:
(一)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
(三)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七)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
(九)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五、办理地点:
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