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报评审条件(试行)
全省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勘察设计(合土建工程、交安与机电、环境与绿化工程、规划等)、工程施工(含土建工程、交安与机电、环境与绿化工程、养护工程等)、工程咨询(合投资、造价、招投标、试验检测、科研等)、工程管理(合项目管理、监督管理、监理、安全管理、机料管理)四个大的专业方向,适用于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工程师任职资格中报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 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
3、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6、中职学校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7年以上。
7、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工程勘察设计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需满足以下任职条件、业绩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
(二)勘察设计专业工程师业绩条件。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
1、参与完成县(区)级以上区域路网规划1项;或参与完成1项大型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交通运输工程项日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或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小型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且有关成果已通过验收或评审 。
2、在县以下(合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1 项中型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或2项小型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且有关成果已通过验收或评审。
3、获奖满足下列3项之一(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下同):
①获市(州)级科技奖1项。
②获本单位技术奖3项。
③获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4、专利满足下列3项之一:
①申请并被受理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件。
②授权并实施的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2件。
③获市(州)知识产权局以上专利奖。
5、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工程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1项;或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1项。
6、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三)勘察设计专业工程师学术成果条件。
1、发表论文或撰写学术专著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内部资料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 2 )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0. 5万字以上。
( 3 )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 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准确。
( 4 )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 5 )在县以下(合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专业内部资料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准确。
2、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任助理工程师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主要包合业绩情况、对本专业的工作体会和独特见解、所获奖励等,字数不低于3000字。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需满足以下任职条件、业绩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
(二)工程施工专业工程师业绩条件与勘察设计专业基本相同。
(三)工程施工专业工程师学术成果条件与勘察设计专业相同 。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工程咨询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需满足以下任职条件、业绩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
(二)工程施工专业工程师业绩条件与勘察设计专业基本相同。
(三)工程咨询专业工程师学术成果条件与勘察设计专业相同 。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需满足以下任职条件、业绩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
(二)工程管理专业工程师业绩条件与勘察设计专业基本相同。
(三)工程管理专业工程师学术成果条件与勘察设计专业相同 。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有关条款规定的说明 。
10、本《条件》中的专利实施,包括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作价投资或自行实施等各种专利应用形式。专利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需提供财务数据、合同等证明材料。
11、本《条件》中,授权发明专利1件(限前3发明人) 可折抵论文2篇, 申请并被受理的发明专利1件(限第1发明人)可折抵论文1篇。折抵论文的专利不得同时作为业绩成果。
12、本《条件》中, EI、SCI收录论文可折抵2篇核心期刊论文。
13、本《条件》中所称“论文”,若非特别注明,均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 CN学术期刊或国际标准刊号 ISSN(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等)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4、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问的版本为准 。
15、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教材是指本专业,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 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16、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17、本《条件》中,高于所列条件的等级或数量的也满足要求;凡冠以“以上”者,均合本级。
18、本《条件》中所指“达到以下条件之二”,是指不同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满足两项业绩条件或满足同一业绩条件两次。
第二十八条 本《条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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