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3.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新型学徒、技师、高级技师、专业技术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请。
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银行名称;
3. 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5. 网上证书查询截图的打印件。(由成都市人社局颁发的证书不需查询和提供截图打印件)
(二)个人委托所在企业申请。
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银行名称;
3. 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5.《委托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
6. 网上证书查询截图的打印件。(由成都市人社局颁发的证书不需查询和提供截图打印件)
跨统筹地区迁转的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出具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补贴有效证明。
四、申领步骤
(一)查询。
1、企业在职职工持有成都市人社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无须查询,可以直接申报。
2、企业在职职工持有非成都市人社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由于联网原因,由企业在职职工或所在企业经办人通过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或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核实本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是否已经公示且相关信息真实有效,截屏并打印网上证书信息。
(二)申报。企业在职职工或委托所在企业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市本级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
(三)拨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业局将技能补贴发放到申请人在《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中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卡账户。
五、补贴标准
(一)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000元;
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1500元;
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100元;
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1800元;
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500元。
温馨提示: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等级多只能享受三次技能提升补贴;已享受高等级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六、申领地点(附详细地址)
(一)市本级参保人员: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或企业驻地(营业场所)所在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交申报资料;
(二)区(市)县参保人员:向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交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