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国土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编制、农业区划、土地开发、土地价格评估、地籍管理、土地整理、土地经营管理及信息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jia、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或组织完成的项目成果获得市(厅)级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持完成的技术成果被县级以上政fu采用或公开使用,产生显著的效益。
(四)主持完成较大土地整理、土地开发经营项目,直接经济效益1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业著作或专业译著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报告2篇以上或编写大中型项目综合技术设计书3篇以上。
《土地资源***》 教材 独立书号 全国百佳出版社
《国土资源*****》 专著 独立书号 全国百佳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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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辑: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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