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员工之间协议, 由企业承担员工工资的个税,该部分由企业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是否可以扣除?
其实,这里大家要清楚,自己的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哦。
按照相关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 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承担员工工资的个税, 通过“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核算的, 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可以从税前扣除;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核算,单独计入管理费的不得从税前扣除。
①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 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是应发工资的一部分。
②如果你不作为工资核算,应发工资就是实发工资,然后又单独承担个税,这部分计入了管理费用,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核算,那其实在所得税上认为这是负担了不该企业负担的支出,那就不允许税前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