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事项
注:领取营业执照后,并不能马上开业,还必须办理以下事项:
1、刻章等事项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2、办理银行基本户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办理银行基本户开户。基本户是公司资金往来的主要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都可以通过这个账户来办理。每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基本户。
3、记账报税
完成公司注册后,需先办理税务报到,报到时需提供一名会计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公司成立后一个月起,需要会计每月记账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企业准备好资料到专管所报到后,税务局将核定企业缴纳税金的种类、税率、申报税金的时间,及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企业日后将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金进行申报与缴纳。
4、缴纳社保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在30天内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开设公司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书,并和社保、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社保的相关费用会在缴纳社保时自动从银行基本户里扣除。
5、申请税控及发票
如果企业要开发票,需要申办税控器,参加税控使用培训,核定申请发票。完成申请后,企业就可以自行开具发票了。
6、企业年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等等。
注:每年需要做年报的企业是:营业执照上,注册时间为前一年12月31日前的大陆企业。
工商行政规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罚款。超过三年未年报的企业,将会纳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纳入异常名录后,企业将无法变更、注销、转股,对外合作时,社会公众可随时查看到该公司的异常情况。同时对法人、高管进行行政限制。
启用新版
2018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今后,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股份有限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⑵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⑶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⑴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公司章程;
⑷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⑸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⑹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⑻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营业单位
1、应具备的条件:
⑴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⑵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⑶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⑷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⑸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⑹有相适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⑴登记申请书;
⑵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⑶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⑷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⑸其他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