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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江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手续

价格:588 2020-02-09 02:27:01 334次浏览

纳税人在办理好税务登记证后,到所属主管分局征收服务厅窗口提出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领取《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报送下列资料:

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2、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

3、在我省境内的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凭总机构增值税认定证明,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4、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手续,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视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

纳税人在行政审批中心国税窗口办理好税务登记证后,到所属主管分局征收服务厅窗口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领取《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报送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2、验资报告1

3、公司章程、合同及相关资料1

4、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1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复印件l

6、财务负责人会计证复印件、身份复印件各1

7、办税人员会计证复印件、身份复印件各1

8、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外贸企业提供)

9、外地的分支机构要求提供总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及相关出资证明。

10、工业企业需提供机器设备票据复印件,商贸企业需提供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

11、主管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主管分局受理申请后,将组织实地核查并层报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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