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可以说是在我国范围最广的,涉案人员最多,总金额的经济违规(违法)行为(木有之一!!!)。
可以说,只要是开过公司,不管行业,公司规模大小,因为不同的原因,或多或少,都买过。部分人为了报销,买了出租车票,部分胆子大的,买了专票抵扣增值税,等等等等,其形式之多样化,推广方式之齐全,供给方能力之强大,完全体现我国商人“无孔不入”的基本特质和强大实力。
虽然买这个行为在中国已经存在了很多年,也是商业潜规则的一部分,在目前火热的“营转增”背景下,可能会有什么大的影响呢?
1、营业税没有增值税值钱
在营业税的年代,除了8个特殊行业,其他行业都不存在营业税抵扣营业税的情况。于是大家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加费用,抵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而增值税分为普票和专票两种,对于专票而言,其本身可以抵扣增值税,也能抵扣企业所得税。可以说,专票上面所标注的税额,就是这张专票本身的价值,基本上你可以把一张专票理解成等同于税额的支票。
根据我国管理相关的规定,滥用的处理和相关的金额是息息相关的。以下条例供大家参考: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或者擅自损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制造防伪专用品,伪造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所以,在金额相同的情况下,买增值税的风险远远超过营业税。
2、增值税的管理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
估计大家也许还能记得几年前大量存在的手写吧。也许现在大家还能在一些地方看到类似的情况以及定额等。随着营转增政策覆盖全行业以及落地的一步步进行,在未来的几年后,我们也许可以有下面的体验:
全面通过软件下单,同时通过电子信息,无需开具纸质,通过微信等大APP,即时在线查看信息;
基于消费和在线信息,直接通过各种业务APP,导入报销功能,上级在线审批,财务在线支付;
所有的在开具时就记录了购买方信息,税务局可以实时在线调取任何公司的开票信息和收票信息;
在上面的模式下,“买卖”还有意义么?一张在系统里面已经被登记给其他公司使用的,被你买走有任何实际效果么?恐怕带来的都是反面效果。
3、是不是有什么其他替代方案?
在未来5年左右的时间,买卖行为会日益的消散。根据以往的税局以及其他信息估计,这会是一个总交易在800亿元左右的需求市场。虽然相比美国每年报税就有的200亿美金税务服务市场还有很大的距离,不过这也是给我国税务服务制造的新空间,相信大量的税务咨询和服务机构会不断涌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种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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