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领事认证的费用
1.一般情况下,办理领事认证所发生的费用由我司先行垫付,待认证文件寄回,再据实结算。对于有不良记录(结算不及时等)的合作伙伴,则应预交办理费用。
2.已送进使领馆进行认证的文件或单据,申请单位发现错误要求退回的,须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撤单申请,贸促会可以帮助及时追回,但其已发生的费用,申请单位必须承担。
3.由于各个国家使领馆的规定、收费及注意事项时有调整,所以办理领事认证的费用不是一成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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