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签的文件种类:
通常加签的资料有:商业Invioce、装箱单、代理协议、授权书、价格单、委托信、合同、报关单、营业执照、商检局出具的(卫生许*可*证证明/装运前检验证/书/健康证/分析证等)、检测公司出具的SGS、CE、ISO检测报告等等。
 
加签流程
步
部分文件先经过中国国际商会和各地公证处的审核加签,商会和公证处审核商业资料上的印章或者签字,审核后并由国际商会和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样本见本站内)或者公证/书(样本见本站内),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第2步
将带有国际商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加签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及签字进行加签,在加签的文件上由外交部领事司授权人签字(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领事加签的话,到此步骤就加签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加签,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加签即可使用)
第3步
文件由外交部领事司加签出后,送去各国领事或者领事加签,由各国领事加签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及签字。(到此为之称为领事加签)
第4步领事加签结束后,再按上列顺序逆向转递。至加签客户。
 
一些领事加签的个别要求:
*巴基斯坦领事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加签;
*哥伦比亚领事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加签;
*科威特领事要求Invoice必须与产地证及白色产地证一起加签
蓝色产地证必须与白色产地证一起加签
*利比亚领事单认产地证需附正本Invoice,按Invoice金额收费;
*印度尼西亚领事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的文件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证/书、GMP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产品承认说明;
 
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领事申办领事加签?
答:我国驻外领事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加签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加签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和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的加签手续。
联系人:张娜 QQ:13-2O45-1403
手机:15O-1391-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