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双认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通过领事双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上的印章及签字真实,从而向境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境外的使用效力。
(2)通过领事双认证,可以使被双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贸易主管部门、、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确保出口贸易各项程序(如报盘、申请进口许可、出口结汇)的顺利进行。
但是,由于领事双认证并没有确认和证实单据文件上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所以进口国相关机构仍然可以对单据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认能否被进口国所接受。如果经进口国审核,单据文件内容不真实,尽管该单据文件经过领事双认证,仍可能被拒绝接受。
(3)通过领事双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领事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统计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如禁止或进口、反倾销等)。而且通过领事双认证可以防止商人的诈、弄虚作假和逃税行为。
(4)由于领事双认证费用较高,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非关税性贸易壁垒,也可以达到变相进口的目的。同时,通过领事双认证收取双认证费用,也可以增加领事馆的收入。
 
领事双认证看似仅仅是一个对文书中的签字、印章进行确认的活动,但是,领事双认证对于当事人来讲,却事关重大。对于老百姓来说,出趟国无疑是件大事。就拿上面提到的留学生来说吧,出国留学很可能是影响他一辈子前途的大事。在案例中,领事双认证就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除了留学外,出国探亲、旅游、工作也都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活动,这些活动往往都涉及到办-理领事双认证。
 
下列领事馆要求提供复印件: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Invoice1份)、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维亚、古巴、刚果(2份)、哈萨克斯坦、、黎巴嫩、利比亚(2份)、卢旺达、缅甸、也门、越南、伊朗、约旦、印度尼西亚、印度 。
 
下列领事馆要求提供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领事馆要求产地证、Invoice必须一起双认证:
卡塔尔、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利比亚
 
下列领事馆要求双认证产地证需提供Invoice复印件作为参考:
伊朗、秘鲁、利比亚
 
下列领事馆要求商业单据需做成商业证明书再送交领事馆双认证:
阿尔及利亚、南非、尼日利亚、意大利
 
下列领事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亚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领事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
意大利
联系人:张娜 QQ:13-2O45-1403
手机:15O-1391-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