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简单概括起来就是“四控两管一协调”,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理应贯穿项目建设的始终,然而因为历史原因,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存在着制度设计不规范、作用和地位日益削弱、工作职能难以执行等短板,更不利于监理行业的顺利开展,主要表现如下:一、监理的权威性受到质疑
监理合同是技术服务委托合同,监理人的权力要靠合同授权,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虽说监理委托合同对监理的授权已很全面,看似监理很有权威,但实际操作中确实有不少偏差。
按监理合同条款,监理本应以公平公正的第三方良好形象出现,但是一涉及到资金或工程款问题,却仿佛被捏住了软肋一样。按监理规范规定,监理人只给已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月度进度款结算,混凝土之类需要养护一个月,待评定是否合格,须等到第三个月才能结算。施工方到业主那里说说好话,监理就得按业主的意思办理。有时候,业主为了让施工方加快工程进度,还可能逼迫监理人违规给施工方超结工程款项。
还有一些重新定价或擦边球的合同工程量,监理人往往说的不算,关键时刻监理没有最终话语权。监理工作中,涉及资金方面,监理往往被边缘化,这是监理地位尴尬的原因之一。
二、监理的职权难以有效落实
按照监理规范、监理委托合同,“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是监理人的技术服务全部职责。实际操作中,往往变了形、走了样,实际履行的工作职责和规范及合同要求有不少差距。监理人往往对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比较重视,做了不少工作,这也是监理人的强项。但工程进度、投资、合同、协调工作,抓的力度还不够,或者根本就没有抓,处于失管失控状态。这些方面还得靠业主亲自来管,有的监理片面以质量、安全方面考虑,进度、合同及投资控制管理弱化或边缘化。如果是银行贷款投资项目,进度滞后将带来成本增加,业主认为损失很大,有时或许也记恨于监理。于是业主必然对监理工作进行干预,干预的手段,也就是以控制资金(进度款)、合同管理为手段。实际运作中,谁控制资金,谁就拥有了进度控制的主动权。
事实上,无论规范或合同写的多么华丽,还没有见过哪个业主会心甘情愿把投资控制权交给监理人,权力欲是人的本能,在此方面体现的淋漓尽致!
三、监理行业的整体形象遭到抹黑
由于行业不同,监理取费标准也不同。还有的监理企业,投标时竞相压价,监理行业取费较低。监理企业招人门槛低,企业正式员工少,多以临时用工或退休返聘为主。即便是这些人,对于一个工程项目,各专业未必能按合同要求人数全部配备,监理人员少,技术管理多,服务意识差,达不到业主期望。监理人员的待遇也不高,企业很难招到技术水平过硬的人员,还有的监理不注重自身学习提高,对监理业务疲于应付,工作不深入,或者在业主和施工方之间打太极!还有的监理不注重维护监理自身形象,这些都给监理行业形象抹了黑。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黑监理被一些人认为是潮流,也不足为怪了!
针对种种不利于监理事业发展和监理工作开展的不利因素,监理人首先要保持高度的自信,对监理制度和监理的未来怀有信心,并自觉以自己的进步来带动行业的发展;二是要紧跟政策步伐和时代发展潮流,主动适应市场变化,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三是要共同行动,坚守职业道德和从业初心,自觉维护行业清朗环境和良好形象。
只有监理能够真正的发挥有效作用,才能真正让工程建设的过程得到科学有效地施行,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上乘和安全可靠,从而让监理工作真正成为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