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按实际重量或理论重量交货。
钢筋实际重量与公称重量的允许偏差应不大于表1规定的公称重量的±4% 。
牌号及化学成分
钢筋钢的熔炼分析中,硫、磷含量不大于0.040%。生产厂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合金元素的选择和利用,以保证经过不同方法加工的成品钢筋能满足表3规定的力学性能要求。
钢筋的成品化学成分分析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冶炼方法
钢以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
交货状态
钢筋以热轧状态、轧后余热处理状态或热处理状态按直条交货。
力学性能
钢筋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级别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el(RP0.2),MPa
断后伸长率A/%
力下总伸长率
Agt/%
应力松弛性能
初始应力1000h后应力松弛率r/%
PSB785 ≥785 ≥980 ≥7 ≥3.5 0.7Rm ≤4
PSB830 ≥830 ≥1030 ≥6
PSB930 ≥930 ≥1080 ≥6
PSB1080 ≥1080 ≥1230 ≥6
供方在保证钢筋1000h松弛性能合格的基础上,可进行10h松弛试验,初始应力为公称屈服强度的
80%,松弛率不大于1.5%。
可根据用户要求提供其它强度级别和规格的钢筋。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进行钢筋弯曲试验。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进行疲劳试验。
表面质量
钢筋表面不得有横向裂纹、结疤和折叠。 允许有不影响钢筋力学性能和连接的缺陷。
检验项目
每批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