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太阳能路灯的照明标准多数国家关于机动车道的照明水平,主干道一般都达不到2cd/m2的标准,即低于CIE的标准。拿荷兰来说,其国家照明委员会的推荐标准也是2cd/inz,但国家交通部门实际上采用的值还不大于lcd/mz,
关于照明的要求,各国标准表达方式不尽相同。CIE的标准直接给出亮度总均匀度、纵向均匀度、眩光控制指标G和闭值增皿TI的具体数值。英国的新标准,关于亮度部分的指标和CIE一样,但关于眩光控制部分只规定了TI的指标而没规定G的指标。而荷兰的标准,却只规定了G而没规定TI的指标。美国、苏联等国的标准也邦有自己的特点。有的国家,如联邦德国和澳大利亚却和CIE1965年的标准一样,其眩光限制指标是规定光强角上方的光强值,即规定允许采用截光、半截光、非截光3类灯具中的某一类。
太阳能路灯照明中的环境问题已引起少、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好的太阳能路灯照明不沮要照亮道路本身,其周围环境也应给予一定的照明.在1977年的CIE的推荐标准中已经讲到了环址照明的问题并且给出了具体数值,但尚未把它正式列入评价指标,而在英国的新标准中已接受了CIF)的建议,明确提出了环境比(SR)的评价拓标。
虽然把亮度作为依据建立照明标准比把照度作为依据建立标准要科学合理。但若具体道路的照明设计都作了出来,并且获得了关于亮度值的最终结果,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测量照度来核对,着设计的和实际的是否符合。若照度符合那么亮度也应符合。此外,由于测量亮度需要亮度计,测量工作也比较费时费事,不是短期内多数单付所能办到的,因此一些国家如美国在提出一套亮度数据作为标准的同时,还保留了照度标准,平均照度和平均亮度之间有所示的换算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