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2)、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3)、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商务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我们需要明确是申请设立哪种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出资股东的属性不同,融资租赁公司分成内资融资租赁,外资融资租赁(包含合资融资租赁)。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要求:
1、股东:投资各方必须是企业法人;投资各方必须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外方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
2、股权架构:外商投资比例不小于25%,可以是外商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3、高管:需提供2-5名高管,且具有**行业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提供相关资历证明;学历本科以上。
4、投资各方需要资信良好,需要提供审计报告和八位数的银行资信证明。
5、注册资本金:1000万美金。
1.直接融资租赁:中租根据承租企业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
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2.售后回租:承租企业将其拥有的设备出售给中租,再以融资租赁方式从中租租入该设备。中租在法律上享有设备的所有权,但实质上设备的风险和报酬由承租企业承担。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目前我们国内现在存量较大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类外商投资设立的融资租赁。按照要求,设立外商融资租赁公司,须取得商委部门、或自贸区管委会出具的外商投资备案回执。在申请备案回执方面,由于各地的审批政策松紧差异,造成各地的融资租赁公司准入门槛不同。